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征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征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地(市)国家税务局:
现将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征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税总函〔2015〕527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、引起高度重视
调整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。是国家稳增长、拉动内需、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,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要在国庆长假期间组织力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制定工作方案,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减征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平稳落实到位。
二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,启动应急预案
由于国庆放假,征期延期,加之金三系统刚刚上线,征收大厅工作量加大,容易造成与纳税人的矛盾,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组织力量,通过办税服务厅、门户网站、印制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做好优惠政策宣传工作。各级办税服务厅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,加大对纳税人的政策传、解释,矛盾化解与疏导工作。
三、明确责任,做好分工协作
各部门要通力配合、分工协作、明确责任、形成合力。货物与劳务税处为牵头单位,负责政策的贯彻落实、运行情况的收集与反馈,联系相关部门研究有关工作。征管与科技发展处、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升级调试。纳税服务处要优化纳税服务、通过办税服务厅、12366做好政策宣传、咨询与解释工作。
五、各地、市国家税务局对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,要及时向区局(货物和劳务税处)报告,(联系人:次仁朗杰 联系电话:15889006662)。
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
2015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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